生活自理状况评估标准:
➤以下6项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以下3项一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以下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这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