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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奖惩制度 篇12

2024-07-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为进一步加强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杜绝或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小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二、建立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校长为组长,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班子成员、体育组组长、体育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预防学生溺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三、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要求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四、坚持每节课点名制度。任课教师进入课堂后一旦发现学生缺课,要迅速查明缺课原因,及时通知家长,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学校。

  五、联系当地街道、社区,在游泳馆、水塘边等设立游泳安全警示牌,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六、深入开展游泳安全专题教育活动。采取班(队)会、标语、黑板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学生,提高每一个学生的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每年夏季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命,拒绝溺水”学生承诺签名活动。要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认识到私自下河游泳的严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贵,在思想意识上构筑珍爱生命、拒绝私自下河的防线。

  八、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九、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既教育广大师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又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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