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 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 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 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 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6.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7.反映各职能部门、各年级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及教学有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
9.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
第四章 制度
第八条 督导室的工作制度
1.督导工作要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学期有总结。
2.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努力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并定期发布。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教学、科研活动。经常积极主动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4.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5.建立督导工作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信息。
6.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九条 督导室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年级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服务教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教学决策按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2.有权对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履行教学工作规范、遵守教学纪律、教书育人、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直至对教师任用、考核、晋升等向学校行政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对干扰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4.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各年级部和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行使督导室的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总结督导情况和资料,提出建议,供学校党委和行政表彰先进或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