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确保广大村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xx年春节,树立良好的村庄形象,共同守护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环境,合力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倡议如下:
一、过健康和谐年。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并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过平安祥和年。为维护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村庄环境,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避免发生引燃、引爆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点燃孔明灯等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过喜庆文明年。保护环境,告别陋习。以喜庆音乐、悬挂灯笼、清扫周边环境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安全的生活新风尚。
村民朋友们,是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监督者、宣传者。祝广大村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