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以及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景区管辖内门面商家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X年景区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治安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和时间:
签订对象:景区所属各部门负责人。
签订时间:从签订本责任书之日起,直至调离和离任之日止。
二、责任要求和义务: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贯彻执行。
2、景区管辖内门面商家从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并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治安安全的全面工作。
3、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各种形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时一年不低于6次,参训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如在检查发现没有培训记录和记录不完整,景区将给予200—300的罚款。
4.定期组织部门员工进行紧急救援演习,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各种应急的保障措施。
5.行政工作与经营活动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6.各部门在接到景区相关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对于明显重大隐患,尤其是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三日内必须整改完毕,同时在未整改合格完成之前,必须书面形势上报景区,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经景区职能部门审核,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整改的同时进行营业。),不得应付和推诿,对整改不及时的景区将处罚100—200元的罚款,如因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景区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理,并处罚金500—20xx元。
7、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部门责任区内发生的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单位(火警119、救护120)进行处理。积极组织扑救,控制好现场,如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扩大,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景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0—20xx元不等的罚款或降级、撤职处理。
8、对部门所辖区域发生的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的一般性事故,景区将给予部门负责人200—500元的罚款。
9、对部门所辖区域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事故,景区将扣除部门负责人2—3个月的工资,并撤消一切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景区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安全制度,对所属区域内涉及消防、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重大疫情传染性疾病等安全的一切事故苗头倾向、必须及时了解反馈,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做好记录,对所发生的事件经过,要及时向景区领导汇报,若因处置不当和不及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11、景区在经营活动中,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如因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出现伪劣产品,在储藏管理中,食品卫生管理不善,出现腐烂变质食品等,所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景区将给予部门负责人撤职并处20xx—5000元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严防丢失、损坏和被盗,若因管理失职,造成景区物品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除赔偿外,处罚金100—500元罚款。
三、组织领导
1、各部门负责任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特殊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
2、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离任,本责任书由接任者履行。
四川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签): 部门负责人(签):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