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xx届全国“119”消防日,也是全省第xx届“119”消防宣传月,根据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公消〔20xx〕503号)、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粤宣通〔20xx〕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宣传活动时间为期1个月(11月1日至30日)。为配合消防中心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1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市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强大的舆论宣传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x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罗x、市公安局副局长廖x、团市委副书记王x、市电视台副台长刘x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涂x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三、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由市府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和消防大队联合组织举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仪式将邀请相关领导出席,团市委负责组织市区部分学校学生参加启动仪式。仪式将正式宣布“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拉开序幕。
(二)营造浓厚消防宣传氛围。
1、各镇(街道)开展系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悬挂3条以上的横标,同时,在辖区主要道路上设置消防宣传牌、消防公益广告牌。
2、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业主于11月8日前,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标语、横幅(见附件),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督促所辖单位做好工作。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市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电视台播放消防公益广告;《今日兴宁》、学校内部刊物(市教育部门组织)刊登有关消防的文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消防站等消防宣传阵地的传播和教育功能,抓好广度、深度、追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在文化广场开展消防咨询活动。
11月9日上午,由市府办牵头,邀请公安、建设、安监、工商、经贸、文广、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在文化广场举行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宣传咨询点,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发放宣传材料。同时,消防大队现场进行初期火灾扑救等灭火演练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四)组织“中小学消防志愿者在行动”活动。
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合团市委,由共青团所属志愿者组织指导中心,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认真开展志愿者队伍组建和启动仪式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消防志愿者服务工作,征集150名以上消防工作志愿者,按照总队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和实地培训,尽快组建一支有影响力的消防志愿者团队,迅速开展活动;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街道、村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广东省消防志愿者在网上在线学习培训消防基础知识,并根据网上公告到市消防大队参加消防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在网上登记后,由梅州市消防志愿服务总队统一制发“广东省消防志愿者证”和“消防志愿者行动”统一标识。
(五)组织一场消防文艺晚会。
按照省消防总队《关于积极开展“百场消防文艺宣传进农村”活动的通知》(广公消〔20xx〕219号)精神,拟于11月9日晚,在文化广场组织一场消防文艺晚会,市直各单位组织员工参加,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组织一场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由团市委、安监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在学校中联合组织举办一场融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常识的知识竞赛。通过举办竞赛,广泛宣传安全知识,达到“一个学生带动一家庭,一个家庭辐射一个社区”的教育宣传目的。
(七)免费派发一批消防宣传书籍和消防录像制品。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制作一批消防宣传书籍,并免费发放给市民群众,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