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财产和小孩分配的相关问题。离婚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所有,双方按比例分割。小孩抚养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男女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因素,法官会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以及小孩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和小孩分配是否需要在离婚协议中体现?首先,关于离婚财产问题,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对半分割;其次,关于小孩抚养问题,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条件、道德品质、小孩的年纪和成长环境等做出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判决。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三、离婚小孩跟谁?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优先考虑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并签定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需要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进行明确的商定,并在双方均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签定方能生效,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书起诉离婚进行解决。
结语
离婚财产和小孩分配问题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离婚协议书应当就离婚财产的分配以及小孩抚养权进行明确商定,如夫妻双方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优先考虑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并在双方均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签定方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