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员档案审查的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党员档案是否有入党申请书,是否有积极分子登记表,是否有党校结业证书,是否有政审材料,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是否有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党员材料。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档案材料有没有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现象,涂改、填错等内容,有无纠正章。
3、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审查发展主体是否具有被吸收为党员的资格,培养期、预备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党员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党龄是否真实。
4、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要求。重点审查党委是否填写审批意见,意见内容是否合理;是否超期未转正;入党、转正的党支部的决议时间、党总支的审批时间和党委的审批时间是不是符合先后顺序。
5、审查对象的年龄、工龄、党龄前后是否一致、是否造假,审查对象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是否前后一致、是否造假,判断“三龄两历”的具体时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