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一、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
二、补偿安置协议如何签?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从某些特征上来说等于一份合同。
合同签署后就会发生效力,对双方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所以,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全篇。
主要看协议对方是否真正具备签约的主体资格。
一般情况下,实施主体是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
征地过程中,行政机关为方便开展工作,可能专门成立了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等机构。
但是,在补偿协议上盖章的必须是经过授权的行政机关。
村委会、街道办等主体是不合法的。
并且,上述行政机关和专门机构必须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
最后,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征收文件非常重要,绝非一纸通知那样简单。
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都与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这些征地文件的公开渠道、公告形式、内容等,我们都应全面阅读了解。
法律赋予了被征地农民提出意见、申请听证等重要权利。
大家应当牢牢把握住这些救济权利。
如果能在征地早期解决争议,既能让农民日后的生活得到保障,也能让征地进程更加顺畅。
从这一角度看,行政机关也应积极公开信息、听取意见,保障农民朋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