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在享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我们也有自己要履行的义务:
1、据实提供案件的真实材料,不能谎报欺瞒;
2、配合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
3、如果受援人通过此项案件能够得到较大利益时,按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费用。
一、法律援助的特别事项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要注意看看是否在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之中:
1、因为申请人的错误或者责任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案件;
2、申请人不能提供诉讼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
3、不需要诉讼的案件而直接由行政机关处理;
4、申请人不如实提供证据,出具虚假证明来欺骗法律援助工作者;
5、需要诉讼的案件是属于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类的纠纷;
6、其他经过管理部门认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外声明不受理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