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会根据案情严重程度进行评估。情节较轻的会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较严重的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财产。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刑罚同样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评估,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罪所判处的刑罚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况,通常会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来进行评估。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申请缓刑。多次或者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管理规定,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
对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犯本罪的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走私犯罪嫌疑,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语
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罪所判处的刑罚取决于犯罪的具体情况。根据案情严重程度进行评估,情节较轻的可以申请缓刑,而多次或大量走私上述物品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制品罪所判处的刑罚是较为严重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08-12) 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走私本解释附表中未规定的珍贵动物的,参照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数量标准执行。
走私本解释附表中未规定珍贵动物的制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价值。
兽药管理条例(2020-03-27) 第二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
兽药管理条例(2020-03-27)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