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基本含义是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原因发生了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债务人之一履行完毕后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本质特性有:
1、债务产生原因不相同;
2、给付内容相同;
3、债务人各自承担独立清偿义务。
一、共同债务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共同债务人承担的法律责任: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2、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3、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三、按份之债应符合什么条件
构成按份之债的条件包括: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
3、债的标的为可分,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一定的份额负担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