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对于受害死亡人本人直接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10倍的死亡赔偿金。对于受害死亡人亲属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的死亡赔偿金,这个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死亡人的年龄大小进行计算扣除,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对残疾者自伤残之日起予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残疾赔偿金计算,这个赔偿金不仅会因受害人的年龄而有所不同,也会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等级计算出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在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
3、事故未造成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按起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35倍赔偿;为达到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按照情节一般不超过残疾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