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连带债务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