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按照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等级来进行赔偿的。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3000元;六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20000元;五—二级伤残,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5000元;一级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对于财产的损失用赔偿方法救济,是财产救济手段;对于非财产的精神损害用赔偿的方法进行救济,仍然是财产救济手段。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考标准有这些: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