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若干债务人根据各自的地位,基于不同的原因,偶然产生相同的给付内容,各自独立承担对债权人充分履行的义务,所有债务人的债务因履行而消灭的债务一个债务人。债权与债务是针对不同主体而言的,债权与债务之间,以及请求权与债务之间既不存在种属关系,也不存在等同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6条第2款第1句的规定,一个连带债务人满足债权人后,在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请求补偿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移转给该债务人。亦即,在连带债务人超出自己的份额对债权人履行后,债权人对该超出部分的债权并未因债务人的履行而消灭,而是移转给已为给付的连带债务人;即使在连带债务中,连带债务人的履行并不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被履行或被清偿,即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并不消灭,一个连带债务人的履行仅产生使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免责,但仍须就自己应承担份额对已为给付的连带债务人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