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引进对象: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二、基础材料: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一)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二)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三)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四)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五)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人才落户,简单来说就是指为了城市的发展,工作的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人在本地工作。此人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就作为人才引进,给予优厚的待遇让人才在当地落户。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