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一次扣9分;
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一次扣6分;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
5、注意事项:以上几种情况,经处罚后屡教不改者,相关部门将会直接处罚负责汽车的主管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