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对象若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经审核并批准,将停止供养并收回五保证书:
1、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且其具备扶养能力;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
3、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
法律分析
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1、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2、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3、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拓展延伸
重庆农村五保户名额取消后的福利调整措施是什么?
重庆农村五保户名额取消后,为了确保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福利调整措施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将对取消名额的五保户进行重新评估,确保符合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其次,政府将加大对贫困老人的救助力度,提供经济补贴、医疗救助等福利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五保户的关怀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和援助。通过这些福利调整措施,旨在确保取消名额后的五保户能够继续享受到基本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结语
通过对取消名额后的五保户进行重新评估,政府将确保符合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政府将提供经济补贴、医疗救助等福利措施,加大对贫困老人的救助力度。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对五保户的关怀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和援助。通过这些福利调整措施,旨在确保取消名额后的五保户能够继续享受到基本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