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3、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5、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当注意,上述所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几个税种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将在利润表的底部出现,而增值税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无法反映出来。再有就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反映主营业务缴纳的税款,还没有包括由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引起的纳税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2016年5月1日之后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