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修政策:2011年度家用空调(制冷量小于或等于14000W)、除湿机包修政策为整机包修六年。2005年1月1日之日起所购买的家用空调器整机包修六年。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非格力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有效凭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2、包换政策;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换机。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规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仅限更换部分)。
3、包退政策;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如压缩机故障、换热器内漏等,可以退机。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指主要性能)用户坚持退机的。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