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报警记录,以及受害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出具的调解的记录;
2、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
3、侵权人的认错书、悔过书、保证书等;
4、近亲属、邻居、路人的证人证言;
5、其他证据。
一、家暴的证据有什么
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2、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报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和公安人员的询问记录是确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3、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明;
4、如果受害人向妇联等有关机构投诉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该机构不仅有原始工作记录和书面资料,还可以为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面证据;
5、如果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了这一问题,也可以要求相关机构出具书面证据;
6、如果受害人曾向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也可以要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面证据;
7、当受害人与肇事者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通话录音措施;
8、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对方写了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件,以后不再发生暴力的相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二、老公家暴如何处理
被家暴的处理方式是:
1、首先向公安机关报警;
2、然后进行验伤,保留相关证据;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3)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三、认定家庭暴力的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