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变更法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包括: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2、申请变更监护人。这里有广泛的申请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弟姐妹,必须是与未成年人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