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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意思是什么

2024-05-30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争议标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指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存在歧义。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货币支付,则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如果争议标的为不动产交付,则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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