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的性质是指什么
(一)所有权的性质: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6、所有权具有观念性;
7、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二、所有权包括哪些
(一)占有
(二)使用
(三)收益
(四)处分
(五)其中前者是指对物予以有形的变更或毁损物的本体,后者如所有权转移或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上述诸权项中,使用权是所有权的灵魂,而处分权则是所有权的最终体现。
三、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四)所有权转移
1、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2、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