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以使用为目的,仿照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制作的假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对真实有效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采用涂改、挖补等方法,改变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日期和增加其面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