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当事人转让专利权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在合同中应当载明所订立合同的性质为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详细载明该合同是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合同。
二、专利技术的名称和内容。应当准确、概括地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同时还应当写明其内容,包括:发明创造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需要的话,还可以注明该专利的受保护范围。
三、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有效期限。专利申请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号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时的流水号。专利号指专利授权后该专利的号码,它通常和专利申请号是一致的。
四、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专利权,受让方应当在合同中和原专利
权人(转让方)就是否继续使用达成协议,并记载在合同中,以避免日后的纠纷。转让方如果需要继续实施的,可以与受让方就后续的实施许可达成协议。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清单。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包括专利说明书、附图以及该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转让方应提供这些资料。
一、物流公司技术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物流公司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