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丧失抵押物所有权后,借款人应及时与抵押人进行协商,寻找其他还款方式或寻求抵押人代为偿还债务。若协商无果,借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抵押人的责任。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担保人违约经催告后未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债务人有权与债权人协商,改变债务的履行方式;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抵押人违反约定,致使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被追索后,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再行转抵押、转让、赠与或者用于担保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