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纠纷类型有:
1、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2、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
3、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
4、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5、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6、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7、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