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是可以与家人进行通信或者会见的。根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经判决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3次,周末不能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