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周六和周日属于法定(行政法规规定的)休息日或公休日;但对产业工人或企业员工(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来说,不属于法定休息日,用人单位可能根据工作特点、产业特性、生产情况来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比如,连续接续生产的产业、季节(时令性)性很强的产业(黑龙江农垦职工,在播种与收获季节是没有休息时间的)更需要根据工作与生产实际来安排作息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