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布局图、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合作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交生产单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需要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提供具有食品安全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