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主要是收集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具体有: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等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