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辞退和辞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拓展延伸
绩效工资未支付,如何维权?
当公司不给予绩效工资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首先,与公司沟通并了解具体原因,可能是误会或者系统错误。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了解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您的权益。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裁决。维权过程中要确保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以期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记住,法律是保护您的工具,坚持维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
合理维权,维护权益。当公司不给予绩效工资,可先沟通了解情况,再咨询劳动仲裁机构。准备好相关证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如仲裁结果不满意,可考虑提起诉讼。保持冷静理性,法律是保护工具,坚持维权是维护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