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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是否能继续建房?

2023-10-27 来源:华佗健康网

农村建房程序及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标;建房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审核批准后可发放证书并公布;竣工验收后登记发证;出售、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关批准权机关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

农村建房程序:

(1)提出申请

(2)村组会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发放证书

(5)张榜公布

(6)放线及施工

(7)竣工验收及登记发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拓展延伸

土地确权后的建房权利是否受到限制?

土地确权后的建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土地确权是指将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归属给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在确权后,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可以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建房权利。然而,建房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土地的用途、建筑规模、建筑风格等都可能受到限制。例如,一些土地可能被规定为农用地或保护用地,限制了建房的权利。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手续,如获得建筑许可证等。因此,土地确权后的建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结语

农村建房的程序相对繁琐,但只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经过审核批准后,村民们就可以顺利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此外,农村村民建房还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在土地确权后,建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如用途、规模、风格等。因此,农村建房的权利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防沙治沙规划,应当根据沙化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土地类型、植被状况、气候和水资源状况、土地沙化程度等自然条件及其所发挥的生态、经济功能,对沙化土地实行分类保护、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

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应当规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由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沙治沙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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