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财务问题建筑产品的销售回款模式与工业产品有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过程付款比例低,结算付款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等方面,这决定着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投入,以满足不断扩大的发展规模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有效提高盈利能力,承接的价格高、资金支付条件差的工程项目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传统上,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融资产品是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这两种融资产品的使用存在着以下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缺乏可供抵押的财产;另一方面缺乏合适的担保人,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许多经济效益好,资信状况好并符合金融机构条件的企业,不愿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2.占用企业在银行的信用指标,影响企业再融资能力。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是以建筑施工企业为融资主体,已融资越多,再融资能力越低。
3.集中贷款,资金不能迅速有效使用,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利息支出。
4.集中贷款,带来到期还款量大,还款期资金压力大的问题。
5.报表披露带息负债高,容易引起社会投资者的恐慌。
这些不足,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上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既能融到资金,又能解决上述问题。
一、施工企业融资的优点是什么?
(1)有效解决资金需求,供应链融资通过建筑施工企业授信贷款以外的形式,为企业输入资金流,既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又通过现金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
(2)以建筑施工企业为牵头人,以供应商为贷款主体,不占用建筑施工企业授信指标。
(3)以建筑施工企业做为谈判主体,增强了与银行的谈判能力,取得较好的信贷条件。
(4)使用灵活,分期贷款、分期还款、分期续贷,减少利息支出。
(5)分期贷款,分期还款,分期续贷,避免了一次性还款压力大的问题。
(6)以供应商为贷款主体,以供应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收款项为质押,有效解决了担保问题。
(7)资产负债表日不体现在会计报表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项下,减少资产负债表下的带息负债。
(8)申请的额度在建筑施工企业与目标供应商间捆绑使用,有利于培育长期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