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应届生进京落户条件凡在FESCO存档且注册地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办理北京人才引进个人符合条件: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国家教委认证)。所需材料:所在用人单位出具“关于办理×××调京的申请“原件(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单位时间、工作岗位、详细工作业绩、对公司贡献、引进人才理由),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等相关认证书(由北京市经贸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新年检章);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在职硕士,需提供学位认证,且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级职称需提供高职任职通知);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可随档案转)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拓展资料:申请人的完税证明,要求从申请人进入申请单位起开具(纳税证明可以选择开具代收代扣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需在证明空白处手写:以上纳税属实,工作单位名称,公司H经理签字,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要求从入职申请单位起开具,社保版本为《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注意更改婚姻状况)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正反面复印)申请人《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请见文件下载,可随档案转)申请人《诚信证明》一份(请见文件下载)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已婚者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