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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2023-10-21 来源:华佗健康网

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主观方面

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

二、窝藏罪在行为程序上有哪四个条件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二)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窝藏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四)窝藏罪的主体。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成为窝藏罪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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