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如何处罚
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会构成犯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情况。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