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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02-21 来源:华佗健康网

1、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承揽方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定作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未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

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收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

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原材料}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定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价款或酬金。定作物或项目的价款或酬金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根据国家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经当事人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4、交(提)定作物的期限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的计算,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5、检查验收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曾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保密要求。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技术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签订,在签订时就需要把标的物,以及还有原材料的供应,以及定金的交付注明清楚,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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