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之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车辆被盗立案流程如下:
1、被盗后打报警电话或直接去派出所,派出所拍照取证,出警勘察现场或调阅治安监控,同时将报案人带回所里做报案材料,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2、立案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报案人、举报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经发现或遭到抢劫后立即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车辆报案表,并同时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3、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
4、如果三个月后,有些公司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还应注意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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