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购买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他收益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项投资收益属于自然增值,就是个人财产,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投资中付出了时间、智力或精力成本,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房婚前购买的股权,其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该部分是否属于自然增值。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属于自然增值,则为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姻中一方在此项投资中付出了时间、智力或精力成本,则该投资收益不应视为孳息或自然增值,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