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其实指的就是社会中的医疗机构以及其相关的医务人员,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护理规范,而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了错误的诊断,且采取了不当的治疗措施,使病人的身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或是因为误诊而延误了治疗时机而发生的事故。
医疗损害则是指,在对病人的诊疗和护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过失的行为,从而对病人产生了不利的事实,它通常包括了技术、伦理和产品这三方面的损害。
而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在于:
一、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请求赔偿的案件一般要适用于我国的民法以及民事诉讼相关方面的规定,以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解释。而医疗事故则是适用于与其相对应的处理条例和其他配套的法规文件。
二、在医疗的鉴定方面:医疗事故的鉴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相关的技术鉴定,需要送至专业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而医疗损害这方面的案件还可能需要相应的司法鉴定。
三、在损害的赔偿方面:二者最大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所需要赔偿的项目、数额以及其系数都有所不同。
四、在赔偿项目方面,医疗事故需要做出的赔偿有十一项之多,而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则是由十二项,这两者关于费用的计算也存在着差异,后边一项比前边一项还多上一个死亡赔偿金。
五、在赔偿系数方面,医疗事故在做出赔偿之前要先考虑其中的责任程度、病人原发的疾病,以此次事故的等级等各种因素;而医疗损害则是要考虑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失参与度、损害的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