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一、功能定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产品简介
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三、申办条件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工-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