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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4-03-03 来源:华佗健康网

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次结婚,也就是说,我们经常说第二次婚姻,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再婚的现象也可能更多,许多离婚的人希望通过再婚来改善他们的家庭,适合的人重新组合家庭。换句话说,再婚的概念意味着已婚人士在离婚后再次结婚,我们称之为再婚。但不是一个人再婚,双方都是再婚。如果你和你的配偶都已婚并离婚,那么你们两人的第二次婚姻都属于再婚,如果你结过婚再离婚,你的配偶没有结过婚,那么你们的婚姻对你来说是再婚。对于你的配偶来说,这段婚姻是你配偶的第一次婚姻。再婚是合法婚姻。如果你再婚,你仍然需要像在第一次婚姻时那样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您和您的配偶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

(1)双方的户口,如果您没有户籍证明,户口证明也可以;

(2)如果双方的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处理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处申请临时身份证;

(3)再婚方需要携带自己的离婚证。如果双方都属于再婚,双方必须携带双方的离婚证。因此,离婚后应保留离婚证明。

(4)双方都需要有一份关于你的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书,这需要向村委会、居委会或你工作的单位开具有效证明。

(5)婚前检查证明,如果您申请结婚,您需要提交婚前检查证明。如果您再婚,则无需再次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符合婚姻条件会立即帮助您登记结婚并取消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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