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构成条件,包括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具有撤销权、债权人债权需先于债务人行为成立、债务人实施的需为将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以及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有偿行为,则其相对人需知道或应知相关情形。另外,文章还介绍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时间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以及谁做被告,谁的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分析
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条件包括:
1. 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
2. 债权人具有撤销权。
2、债权人债权需先于债务人行为成立;
3、债务人实施的需为将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
4、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5、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有偿行为,则其相对人需知道或应知相关情形。若债务人实施的属于无偿行为,则无需这一要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
(1)赠与他人财产(2)非正常压价(3)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4)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二、谁做被告,谁的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需要的条件有: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拓展延伸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结语
总之,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条件包括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具有撤销权、债权人债权需先于债务人行为成立、债务人实施的需为将导致其财产减少的行为以及债务人的行为需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并满足一定的客观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