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如果是因为双重户口而注销,那么在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是无权收回的。
2.如果是当事人死亡而注销的,那么在承包期内,可以由子女继承,等到期后,村里有权收回重新分配。
3.如果是因为服兵役注销户口,那是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