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有价证券质权。可作为质权标的的有价证券包括:①汇票、支票、本票;②债券、存款单;③仓单、提单;④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二)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因此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
(三)债权质权。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其他权利质权。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可以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出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