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后的赔偿;再审改判无罪后已执行刑罚的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措施的赔偿;再审改判无罪后已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赔偿;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
法律分析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害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害人可以向国家提出刑事赔偿申请,以获得经济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赔偿。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包括赔偿责任的认定、赔偿标准的确定、申请程序的要求等。此外,刑事赔偿制度还涉及赔偿款的支付方式、赔偿责任的追偿等方面。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的目标。
结语
刑事赔偿制度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对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害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害人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请,以获得经济和其他形式的补偿。刑事赔偿制度不仅规定了赔偿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的确定,还涉及申请程序、赔偿款支付方式以及赔偿责任的追偿等方面。该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利益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