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迁移,流程如下:
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有所区别,本市内迁移的,可以一站式办理:
1、需要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户口迁移意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投靠)等证件;2、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3、处理上海各区户口迁移流程的相关内容,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上述申请资料就可以了(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流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